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朗丽兹西山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9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朗丽兹西山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6354.84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5元(***已预付),由***负担1259元;由北京朗丽兹西山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96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鉴定费6300元(***已预付),由***负担1890元;由北京朗丽兹西山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41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