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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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宁国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天财富(北京)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 国能石油天然气进出口有限公司 北京遥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京宁国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一百三十五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859元,由原告***负担29459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京宁国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8400元(原告***已交纳,被告北京京宁国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