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国美味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中和在线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国美味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新桥外国语学校签订的《合作协议》于2020年4月30日解除; 二、北京市新桥外国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国美味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欠付房租3080657.5元、水费338350元、电费49482.38元、滞纳金900000元,以上合计4368489.88元; 三、北京市新桥外国语学校本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停止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西营房甲5号院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并全部撤离; 四、驳回北京国美味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96.4元,由北京国美味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596.6元(已交纳);由北京市新桥外国语学校负担256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