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5民初300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锡伯族,职业不详,住***。

原告***与被告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人民政府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桂盼盼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孙佳

裁判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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