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5民初300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锡伯族,职业不详,住***。 原告***与被告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人民政府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桂盼盼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孙佳 |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