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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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遂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遂昌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68.079479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9年11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还清日止); 二、驳回原告遂昌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23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8800元;由原告遂昌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0000元,由被告***负担18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