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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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瑞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广西北流市东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广西北流市东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88024.5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对申请人广东瑞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粤E×××××途锐牌小型越野客车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瑞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