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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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常春高氮合金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常春高氮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起诉人泰州常春高氮合金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