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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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款17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以90000元为限,以17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2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396元,合计659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