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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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坐落:襄阳区航空路,不动产单元号:x,产权证号(2008)x,土地面积:1432.8平方米]及地上附属物。查封期限为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