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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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源权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界首市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跃烜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省安源权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界首市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2511187.83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9月6日起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省安源权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界首市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600000元、法律服务费20000元; 三、被告***、***对安徽省安源权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界首市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合肥跃烜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的皖(2017)合不动产产权第**产有权在300万元担保金额内对被告安徽省安源权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所负上述第一、二项债务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照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80元,减半收取16290元,由被告安徽省安源权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合肥跃烜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