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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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黔0602执1382号 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舒某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舒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衢州仲裁委员会(2019)衢仲网裁字第9235号国内仲裁裁决书确定,由被执行人舒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71.24元及逾期违约金(自2019年1月26日起,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仲裁服务费50元,案件受理费30元,案件执行费50元,但被执行人舒某某至今未履行上述义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舒某某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主动履行执行案款1705元,现被执行人舒某某已履行全部执行案款,对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对(2020)黔0602执138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