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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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威龙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325,8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13.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