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神州毛发制造有限公司
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081民初3954号

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住所地:禹州市颍川路**。

法定代表人:李纯信,该联社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军、王阳阳,河南光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神州毛发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禹州市城关镇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生于1962年10月22日,,住***。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慧敏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景浩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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