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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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州毛发制造有限公司 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081民初3954号 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住所地:禹州市颍川路**。 法定代表人:李纯信,该联社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军、王阳阳,河南光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神州毛发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禹州市城关镇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生于1962年10月22日,,住***。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慧敏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景浩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