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城市新城房地产交易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4日起至2020年6月4日止按照月利率8.4‰计算,自2020年6月5日起按照月利率12.6‰计算,直至本息清偿之日止,被告已偿还的利息54095.4元从中予以扣除);

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原告河南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抵押房屋(永房权证房权证东城区字第**)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驳回原告河南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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