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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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文化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河南德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消除原告***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显示5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及2015年5月、2015年8月、2015年9月、2015年10月、2016年3月逾期还款记录;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承担20元,被告***承担20元,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承担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