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秦皇岛铭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森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华龙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 星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南方电声器材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森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星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票据金额1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森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