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报酬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础,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2020年6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被告河南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同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