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开利空分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
河南永上不锈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永上不锈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河南开利空分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应当赔偿被申请人河南永上不锈钢有限公司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9-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