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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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1221执31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杨英红、杨英平、杨光有: 申请执行人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光有、杨英平、杨英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执行,2020年8月18日申请执行人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已还清欠款,申请本院将本案做执行完毕结案。被执行人杨英平也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350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