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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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湘1103执1530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候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9)湘1103民初436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9)湘1103民初436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承办人:杨红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