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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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穗风汽车修配厂 广州首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657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6570号民事判决第三、四、五项;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657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广州广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租金522293.31元支付给被上诉人广州首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四、上诉人***、***对上诉人广州广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522293.31元租金及975042元违约金支付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被上诉人广州首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465.7元,由上诉人广州广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472.3元,由被上诉人广州首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4993.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547.1元,由上诉人广州广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3251.9元,由被上诉人广州首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20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2-25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