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新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康远大药业有限公司
安康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902执保231号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安康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新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康远大药业有限公司、崔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作出的(2020)陕0902民初27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告安康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新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康远大药业有限公司、崔某的银行存款2319000元予以冻结,期限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已以(2020)陕0902执保231号案件,于2020年8月12日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情况发起查询,并于2020年8月13日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告名下部分账户采取冻结措施。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902执保231号案件保全完毕结案。

审判员  张禅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凡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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