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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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黔东南州林业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黔东南州林业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雷山县门面(价值60万元),保全期限为一年,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