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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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铜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黔06**执1198号 舒某某、冉某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舒某某、冉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2019)黔0602民初3925号民事调解书明确,由被执行人舒某某、冉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铜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9864.52元及利息72098元(从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3月27人按月利率0.79167%计算利息,从2019年3月28日起直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3331元,执行费4850元,但被执行人舒某某、冉某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上述义务。在执行过程中,以705420元完成拍卖被执行人冉某某所有的坐落于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清水大道110号5栋1单元301室。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9日领取执行款410143.52元,对此,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对(2020)黔0602执119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