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丽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7民终141号民事判决和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2016)云0702民初702号民事判决; 二、由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给***工程货款790071.6元和质保金30000元,共计820071.6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2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000元由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