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丽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7民终141号民事判决和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2016)云0702民初702号民事判决;

二、由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给***工程货款790071.6元和质保金30000元,共计820071.6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2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000元由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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