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 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鑫南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支付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4804.9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4.1元,由原告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负担264.1元,由被告***负担2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