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截止2019年12月27日欠付的贷款本金130206.93元,利息3759.06元,罚息168.49元,共计134134.48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从2019年12月28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130206.93元为基数、复利以未偿还的利息3759.0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浮10%再上浮50%计算);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对***所有的位于重庆市铜梁区XX街道办事处XXX路XXX号(龙XX世)X幢X-X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该抵押物拍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43元,由***负担;该款已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预交,在执行本判决时,由***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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