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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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522民初2198号 原告:成都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凌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文生,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生于1984年11月20日,汉族,住***。 本案按原告成都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强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石恩婧 书记员李怡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