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全勇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铁程劳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鸿雅塑料有限公司
中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114民初4639号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114民初4639号判决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广州市鸿雅塑料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损失278688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10361.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4832.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833元,均由被上诉人广州市鸿雅塑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3-2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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