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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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透支款本金39412.7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透支款利息6851.23元、违约金6338.27元、分期手续费5346.19元(暂计算2019年10月16日,此后利息、违约金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三、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9元,减半收取为624.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