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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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02097.79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106923.6元; 三、被告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3500元; 四、被告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营养费800元; 五、被告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护理费9100元; 六、被告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13700元; 七、被告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八、被告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交通费600元; 九、被告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鉴定费1000元; 十、被告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租用护理床费230元; 十一、被告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购买辅助器具费903元; 十二、被告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复印费43元; 十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至十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8元,由被告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