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02097.79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106923.6元;

三、被告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3500元;

四、被告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营养费800元;

五、被告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护理费9100元;

六、被告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13700元;

七、被告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八、被告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交通费600元;

九、被告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鉴定费1000元;

十、被告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租用护理床费230元;

十一、被告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购买辅助器具费903元;

十二、被告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复印费43元;

十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至十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8元,由被告沈阳立顺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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