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五洲制冷集团有限公司 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南京五洲制冷集团有限公司返还竞标保证金20000元; 二、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南京五洲制冷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1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260元(南京五洲制冷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348元(南京五洲制冷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