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五洲制冷集团有限公司
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南京五洲制冷集团有限公司返还竞标保证金20000元;

二、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南京五洲制冷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1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260元(南京五洲制冷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348元(南京五洲制冷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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