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长沙九九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81民初8715号 原告:长沙九九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浏阳市公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长沙九九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长沙九九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长沙九九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余园静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邓圣亚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