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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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力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力支行借款本金55000元、截至2020年4月2日的利息8926.76元及自2020年4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3.7025%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