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河县飞翔化工经贸有限公司
获嘉县顺通运业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22元,由***、***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8-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