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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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22元,由***、***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