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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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703执恢340号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徐成玲、范顶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徐成玲、范顶忠现已履行完毕。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港商初字第0043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依据)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