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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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泉市金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山西阳泉华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311执恢148号 阳泉市金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山西阳泉华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史永记: 阳泉市金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山西阳泉华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史永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郊商初字第13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0)晋0311执恢148号执行案件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