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双鸭山市嘉泰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521执保473号 白景霞: 你在与双鸭山市嘉泰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王晓明、高艳芬、王晓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经作出(2020)黑0521民初2672号之十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王晓明名下位于集贤县福利镇学府路海鸿学府名苑3号楼21号库(不动产证书号:黑(2016)集贤县不动产权第002049号)的查封。我院在执行中,依法于2020年9月2日向集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2020)黑0521执保4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0)黑0521民初2672号之十民事裁定书,该的单位于当日对上述房屋解除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你申请保全的内容,已经保全完毕,本案按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