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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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的位××县(证号:172021502590)房产一处。期限为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3520.00元,邮寄费44.00元,合计3564.00元,暂由申请人内蒙古宁城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广场分理处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