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腾河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新来福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兵02执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新疆腾河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6MA77WR1W2D。

法定代表人:杨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疆新来福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向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雷平,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新疆腾河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新来福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新疆腾河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新来福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下如下:

终结(2020)兵02执2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新疆新来福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新疆腾河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杨青松

审判员  石红燕

审判员  于新玲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隋冰玲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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