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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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2019)兵0802民初29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九团、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工程款150000元; 三、被上诉人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本判项及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果当事人未本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108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408元(被上诉人***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上诉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九团已预交),一、二审诉讼费合计7708元,由上诉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九团负担3854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854元,上诉人一四九团与前款同期给付被上诉人***554元,被上诉人***与前款同期给付被上诉人***38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