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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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土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小海子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麦盖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小海子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32,439元; 二、被告新疆小海子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利息192,215.41元; 三、被告新疆小海子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以1,432,43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四、被告新疆小海子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财产保全保险费3,254.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520元,减半收取9,76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合计14,760元,由被告新疆小海子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