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5民初1899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28774.05元及利息(利息以28774.05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款付清止);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304元,均由上诉人***负担678元,被上诉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负担62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