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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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苏州市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541955.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账户:户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汇款时注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0元,减半收取1865元,由原告***负担357元,被告苏州市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508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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