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铭联诚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苏州盈丰塑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苏州盈丰塑胶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铭联诚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享有的普通破产债权金额为货款人民币452998.77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125元,财产保全费2837元,合计6962元。由原告苏州盈丰塑胶有限公司负担82元,被告苏州铭联诚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6880元(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3)。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0×××76)。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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