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62×××88)账户内的存款1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告***名下的中国银行(账号为:60×××71)账户内的存款1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告***珊名下的中国民生银行(账号为:62×××75)账户内的存款86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查封财产,如申请延长期限的,原告应在期限届满前15天向本院提出,逾期未申请的,责任自负。

裁判日期 2019-09-28
发布日期 2020-09-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