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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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3000元,并自2019年10月27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6元,公告费6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