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604执8396号

被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退赔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

(2019)粤0604刑初137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缴交罚金1200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的不动产、银行存款、车辆或其他财产。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没有查找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情形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作出如下裁定:

终结本院(2020)粤0604执839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本院依法恢复执行,继续追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曹 彦

审判员 白东亚

审判员 **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冯裕雯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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