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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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57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5月17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月息2%计算,已偿还的64800元予以扣除);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5583元、本案案件受理费5155元、保全费7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