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华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525民初5430号

原告:***,男,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绪武,浙江正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执业证号:***823。

被告:河南华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5577635481F。

法定代表人:陈星,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华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彭振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周世庚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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